快訊

堅稱遭誣陷!高雄警官包庇電玩 二審仍重判16年

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高雄市警局前分局長李世昌,先前向電玩業者收賄1144萬元,事後被判6年4月徒刑定讞,現以入監服刑中;李世昌咬出前部屬林振宏為共犯,並供稱兩人均分賄款,一審法官依貪汙罪重判16年,林振宏不服判決上訴,高雄高分院仍判他16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宣告沒收57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11年間,李世昌時任高市警局行政科專勤組長,負責取締賭博電玩及色情等業務,電玩業者為了躲避查緝,透過葉姓偵查員向他行賄,30家業者行賄21次,總計高達1144萬元,當時擔任專勤組警務正的林振宏,分到一半賄款572萬元。

林振宏應訊時否認犯行,並供稱李世昌為了脫罪才嫁禍給他,自己從未從對方手中收取電玩業者賄款,但一審法官認為,林振宏在專勤組角色吃重,李世昌無法一手遮天,必須連同林振宏一併處理,遂將半數賄款交給他,認定林振宏為同案共犯,因此重判他16年徒刑,除沒收572萬不法所得,再加上來源不明財產1019萬元。

林振宏上訴後堅稱,他並未收取賄款,而是遭到李世昌誣陷,但二審法官仍認定他為共犯,僅改判1019萬部分不沒收;由於林振宏案件尚未確定,高雄市警局目前將他停職中,倘若他選擇不再上訴,或判決有罪確定才會免職。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高雄市警局 圖/翻攝google map

▲高雄市警局林姓警官二審仍遭重判16年。(圖/翻攝自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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