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自稱直播天王的連千毅,讓高雄上個月陷入了3天的治安黑暗期,引起警界高層震怒,最終,被法院裁定收押送往高雄看守所。但人被押了卻引發了被羈押禁見的被告是否能看電視的爭議,針對此事,各單位互踢皮球最後仍沒有定案,高雄看守所為此發函高雄地區6個院檢機關,希望能弭平爭議,也為了往後碰上同樣情形時,能夠依法有據。
連千毅遭法官裁定收押禁見後,被送往高雄看守所,編號0024。曾經因為暴力討債入獄的連千毅,很能適應所內生活,還於花了3200元請所方代買掌上型電視;對此,讓外界認為連千毅在所內「過很爽」,引發到底能不能看電視的爭議。
▲連千毅遭押看守所引發看電視爭議。(圖/翻攝畫面)
當時法院和看守所各自拿出相關法條和規定,但最終仍無下文,高雄地院最終表示,看電視有無違反羈押時欲禁止接見、通信的目的,檢方仍在調查,能不能看電視,高雄地院回覆「重點應該是節目內容」;所方表示,事後但避免節外生枝,司法單位有特別針對連千毅的案子,交代「禁止看電視、看報紙、收聽廣播」,連千毅對此也沒有任何意見。
為了避免往後碰上類似爭議,高雄看守所也特別發函高雄高分院、高雄高分檢、高雄地院、高雄地檢署、橋頭地院和橋頭地檢署六所司法機關,「請貴院(署)針對所屬羈押禁見被告,是否准予閱讀報紙、收看電視及收聽廣播等處遇措施,於11月5日前函知本所」。
所方表示,對於能不能看電視,司法機關看法不一,我方則以無罪推兼顧被告權利,但既然有疑慮,發函請示希望能夠得到明確答案,以便下次碰上類似情形,能依法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