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 / 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女子與一名僅相識三個月的男子於年初結婚,2個月後隨即離婚,沒想到離婚後女子反告男子婚前性侵,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女子雖控婚前遭性侵,後來卻持續跟男子聯絡,不但同居更是結婚,因此雖然女子提出LINE對話證明男子有體內射精的紀錄,但檢察官認為事實與被性侵害者會對加害人避之不及之情況不符且事證不足,因此不起訴。
▲才結婚兩個月就離婚 人妻反控婚前遭5次「無套內射」(圖/資料畫面)
該名女子於今年1月11日與男子結婚,3月底即離婚,她控訴男子從2018年12月至2人結婚前,男子共強迫進行性行為5次,但對於內褲是否為男子脫的表示不記得。
新北地檢署傳喚女子到場,女子供稱2018年12月首度遭性侵,她認為兩人僅見面2、3次,發生關係不妥當,男子仍性侵,且稱「來不及了」體內射精。女子說她後來並不想理會男子,但男子除找藉口至她家,還把行李寄放她家,更是住進女子位於蘆洲的租屋處,今年1月再因不戴套及「體內射精」吵架,而後女子因月經沒來至醫院看診,醫生診斷懷孕可能,她不想拿掉小孩,兩人進而結婚。
對此,男子開庭時則否認性侵一事,他說兩人在2018年10月認識,交往一個月後隨即同居,1月9日雖因發生爭吵被趕出門,卻在2天後重修舊好更登記結婚,直至3月婚姻觸礁才搬離,他表示期間從未違反女子意願,更無強迫性行為。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一般人遭受性侵應會大聲喊叫、抵抗或找機會離開並報警,但女子在案發後持續跟男子聯絡更保持婚姻關係,而後女子雖提出LINE對話紀錄,證明兩人曾因「體內射精」發生衝突,檢察官仍判定性侵事證不足,因此不起訴。(實習編輯/傅麗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