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現役軍人「阿明」(化名),日前透過網路認識女子「小雲」(化名),他邀約小雲前往KTV飲酒唱歌,酒過三巡之際,阿明竟起色心,在包廂內強吻小雲,甚至將鹹豬手伸入小雲衣物內襲胸搓奶,小雲事後憤而向阿明提告。高雄地院審理後,考量阿明賠償小雲30萬元並和解,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阿明在包廂內猥褻小雲,法官判6個月徒刑,緩刑2年。(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在軍中服役的阿明,去年7月7日在網路上結識小雲,次日中午阿明邀約小雲同往高雄市三民區一處自助式KTV飲酒唱歌,2人唱歌至當天晚間6時許,阿明在包廂內強行摟抱、親吻小雲,並把手伸進小雲之衣物內,撫摸搓揉小雲胸部猥褻得逞。
小雲不甘受辱,事後報警提告,高雄地檢署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嫌將阿明起訴。高雄地院審理時,阿明坦承犯行,法官考量阿明賠償小雲30萬元並和解,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阿明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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