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王姓男子在2017年2、3月間,透過朋友介紹認識了一名女大生小美(化名),兩人同年4月相約到夜店飲酒聊天。狂歡結束後,王男藉口要送小美回家,但他卻趁小美醉酒無力之際,強行撫摸其胸部猥褻,即使小美抵抗表示「我月經來,不要這樣」,王男仍不顧對方意願,性侵得逞。
▲夜店狂歡後,王男性侵女大生。(示意圖,與本人無關/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書,2017年4月8日凌晨,王男帶著3名友人與小美到夜店飲酒聊天,狂歡結束後,王男主動陪小美搭車回家,要求想進屋稍作休息,被拒絕了幾次後,他乾脆直接拉著小美回家,進入對方的住處。
一進家門,不剩酒力的小美癱倒在客廳沙發上,王男色心大起,強行把對方抱進房間內放在床上,撫摸、吸允其胸部。過程中,小美把王男的手撥開,並表示「我月經來,不要這樣」,王男聽完竟回「月經來才安全」,仗著力氣優勢,不顧小美抵抗脫下內褲,性侵得逞。
根據兩人的LINE對話紀錄,事發後,王男還傳給小美「我知道妳的受傷,當下我也很後悔」、「怪我喝太多酒,一時衝動以為妳也喜歡我…請妳原諒我」、「我承認我的錯,喝醉酒太衝動對不起」等道歉訊息,雙方鬧上法院。
雖然王男聲稱彼此是合意性交,但驗傷診斷書卻指出,小美的雙側乳頭周圍瘀青,與小美證稱被王男吸吮胸部的情節符合,加上王男事後還傳訊表示道歉、後悔、請求原諒等語。因此,法院不採信王男說詞,一、二審皆判他3年4月徒刑,全案可上訴;民事方面,王男必須賠償小美30萬元,全案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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