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穎亭/屏東報導
2017年的7月中,一名70多歲老婦人,與男友在屏東市某國小內約會,當時兩人互動火熱,老婦人情不自禁的幫男友「打手槍」,沒想到事後兩人吵架,婦人翻臉竟控訴男友強制罪「掐胸部、挖下體、強令摸他生殖器」,男友覺得莫名其妙,也反告婦人誣告,雙方鬧上法院。
▲70多歲老婦人與男友在某國小約會,互動火熱,老婦情不自禁的幫男友手淫。(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根據《聯合報》報導,老婦人跟男友交往兩年多,某日兩人相約去某國小運動,突然老婦男友興致來提議去開房間,尋求刺激,老婦人說在學校內就可以「辦事」,於是便在涼亭的暗處互相愛撫,老婦人也替男友手淫。
沒想到兩人剛恩愛完就吵架,各自回家後還鬧分手,老婦人在同年8月跑去警局說要聲請民事保護令,還對男友當晚的行為提告妨害自由,9月時婦人再告男友妨害性自主,稱男友擅自摸她胸部還挖下體、甚至還強迫她摸其生殖器。
老婦男友到案後強調,兩人當時是交往狀態都是你情我願,因檢方認為事證不足,最後判男友不起訴處分;但男友反怒告老婦人誣告,一審時被駁回、二審合議庭發現老婦人前後說詞有落差,考量婦人年壽以高歲、沒有前科,判處3月徒刑,但需有警惕,宣告緩刑2年,期間保護管束並參加2場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