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假訊息,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72條條文,規定現役軍人若以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捏造或傳述關於軍事上的謠言或不實訊息等,得加重其刑至1/2。
▲立法院會5日三讀修正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72條條文,規定現役軍人若以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捏造或傳述關於軍事上的謠言或不實訊息等,得加重其刑至1/2。(圖/翻攝自Pixabay圖庫)
原陸海空軍刑法第72條條文規定,意圖散布於眾,捏造關於軍事上之謠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為有效防制現役軍人刻意散布不實謠言,影響國防軍事安全,行政院、民進黨立委李俊俋等人提出修法版本;全案經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聯席會議於9月23日初審通過。
根據三讀修正通過的陸海空軍刑法第72條條文規定,意圖散布於眾,捏造或傳述關於軍事上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若傳播方式是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得加重其刑至1/2。
至於為何要加重其刑,根據行政院的提案說明指出,考量現今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等傳播方式,同時或長期對社會多數的公眾發送訊息,傳送軍事上的謠言或不實資訊,較一般散布方式所生影響更鉅,嚴重影響軍心士氣,因此有加重處罰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