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17歲蔡姓少女,前年底騎乘家人的機車,行經蘆洲區疏洪道時,從後方追撞李姓騎士,造成他第12胸椎、第2腰椎骨折,李男事後憤而向蔡姓少女及家屬求償65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蔡姓少女與家長須賠償50萬餘元,可上訴。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蔡姓少女前年12月27日,騎乘家人的機車行經蘆洲區北53-1疏洪道2號疏洪道時,因未保持安全距離,從後方追撞李姓騎士,造成他第12胸椎、第2腰椎骨折,蔡姓少女遭少年法院裁定諭知應予告誡,並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李姓騎士後續也向蔡姓少女提出65萬餘元求償,並要求借車的家人應連帶負起賠償責任;蔡姓少女的家人則回應,李姓騎士求償的金額過高,家中經濟狀況,無力負擔。
新北地院審理時則認為,蔡姓少女當時年僅17歲,依照法律,她的法定代理人應與他一起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扣除掉李男已請領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廢後,認為家屬及蔡姓少女應再賠償給李男50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蔡姓少女騎車追撞李男,遭求償50餘萬元。(示意圖,照片與本文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