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新北報導
實在可惡!2014年間,新北市一名37歲的賴姓男子,涉嫌性侵同居女友的10歲女兒,從2014年到2016年間,共伸出狼爪超過15次,讓被害女童身心受創,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女童年幼、不可能同意發生性行為,但賴男卻利用體型、力氣大等優勢,強行脫去女童衣物性侵得逞,痛批行為「法理所不容」。雖然賴男在審理時坦承犯行,不過因被害人及家屬無法原諒,所以未能達成和解,因此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共15罪,將他判刑10年6個月,可上訴。
▲男子涉嫌性侵同居人10歲女兒。(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自由》報導,賴男跟女童母親交往同居,卻涉嫌利用2人獨處時,強行脫去女童衣物、性侵得逞,時間從2014年7月間,到2016年12月間,共計2年內侵犯對方15次。事件爆發後,檢警立即介入調查偵辦,而賴男出庭時雖坦承犯行,但合議庭認為,賴男明知女童年幼,根本不可能同意發生性行為,卻用體型、力氣大等優勢,不顧對方反對性侵得逞,痛斥他對女童的身心造成難以磨滅傷害,為社會道德、法理所不容。雖賴男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也表示願意和解,不過因被害人及家屬不接受,因此依法判刑10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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