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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不聽!兩度約出少女嘿咻 已婚男警判賠120萬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已婚男警阿豪(化名),先前與未成年女友小萱(化名)嘿咻,後來小萱父親發現此事,遂與男警阿豪達成協議,並約定阿豪在女兒未滿20歲前,必須逐漸疏遠她,否則就要賠償千萬元,而且阿豪父母也要負擔連帶責任;孰料,阿豪二度與小萱相約嘿咻,小萱父親憤而提告求償;台北地院判阿豪及其父母應連帶賠償120萬元給小萱父親,全案仍可上訴。

小萱父親主張,2014年12月至隔年3月間,阿豪多次與女兒相約嘿咻,後來他遂與阿豪及其父母達成協議,並約定阿豪不得再與女兒見面,倘若違約將連帶賠償1千萬元;孰料,前年暑假期間,阿豪與女兒二度相約碰面,第1次約在桃園嘿咻,第2次則在台北捷運站約會,顯然阿豪並未遵守約定,按照和解書明文約定,不但阿豪必須支付賠償金,對方父母亦要負擔連帶責任;除此之外,阿豪行為已侵害他之親權,遂連帶索賠500萬元。

阿豪律師辯稱,儘管阿豪坦承兩度與小萱碰面,但兩人並未發生性行為,而且是小萱需要幫助,並向他提出見面要求,他出於善意才與對方相見,並鼓勵小萱多與父親溝通,否認有任何不軌舉動;再者,阿豪早已刪除小萱私密照片,並未對外散布流傳,足見小萱父親提告無理由;律師還說,即使阿豪必須賠償違約金,對方主張金額實在太高,按照民法相關規定,應酌減至2萬元較為適當。

法官勘驗錄音檔後發現,小萱父親詢問何時與女兒發生性關係時,阿豪不僅坦承在桃園受訓時嘿咻,還主動小萱父親道歉;小萱亦清楚回答父親,前年間她曾與阿豪嘿咻1次;法官認為,阿豪已婚且育有1女,目前擔任警察工作,仍違反與小萱父親之約定,遂判他應連帶賠償120萬元。

做愛、愛愛、賣淫、打砲、性愛(示意圖)/pixabay

▲北市男警兩度約出少女嘿咻遭判賠12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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