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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閨密酒後狂吐!噁男見她只穿內褲 急抱上床撲倒硬上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從事殯葬業的李姓男子,先前因為女友閨密小珊(化名)失戀,便和女友約對方一同到KTV歡唱喝酒,等到結束後,就和女友一起送小珊回家。不過事後李男發現手錶疑似掉在小珊家中,因此獨自返回對方住處,孰料期間他看到小珊下半身只穿著內褲,一時起了色心,竟將對方抱回房間且性侵得逞。小珊清醒後驚覺受辱,急忙報警處理。

▲李男看到小珊醉倒,竟將她抱上床性侵。(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李男因為女友而認識了小珊。2017年5月19日小珊因為和男友分手心情不好,李男女友為了安慰她,便和李男約對方一同到KTV買醉,期間小珊因為情傷,連續快速飲酒,很快就不勝酒力醉倒,李男和女友見狀便開車送對方回家,等到順利將小珊送到家後,兩人便將小珊家的鑰匙交給管理員保管。

不過李男離開後,發現手鍊和手錶疑似掉在小珊家,決定獨自返回對方住處,並和管理員取得租屋處鑰匙。孰料,李男進到小珊家中,發現對方只穿了一件上衣和內褲,身體不適地在客廳嘔吐,就直接將女方抱回房間,並趁著對方無法反抗之時,對其脫褲性侵得逞。之後小珊清醒,無法原諒李男趁人之危的行為,氣得打電話將此事告訴李男女友,並打電話報警。

近日此案進行審理,高雄地院認為,李男嬰是一時失慮,才會趁小珊意識不清時對其性侵,且審理時坦承不諱,也已經和小珊以20萬元和解,可見他試圖彌補以及悔過的心意,並非良心泯滅,因此最終依乘機性交罪判處1年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期間應接受法治教育5場,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朱祖儀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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