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大學畢業的曲姓男子,他去年與僅15歲的國中女學生「小美」(化名)交往,2人深夜透過LINE「視訊通話」時,曲男要求小美脫掉衣服,供他觀賞全身裸體,小美當時在房內同意照做,結果被小美的家人發現後怒向曲男提告。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曲男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刑1年,緩刑4年。
▲高雄地院審理後,考量曲男與小美家人和解,判刑1年,緩刑4年。
判決書指出,曲姓男子去年與15歲少女小美交往,去年6月12日晚上11時許,他用手機LINE視訊通話,要小美脫掉衣物,全裸給他欣賞,小美當時在房內同意照做,讓曲男透過LINE視訊看著她裸體,不過小美外婆發現有異,趕緊告訴小美母親,隨即向警方報案。
法官庭訊時,曲男坦承是他要求小美脫衣裸體視訊;法官考量這段影片沒有被另儲存,曲男也認罪後悔並和小美家人達成和解,小美家人也表明不再追究,因此依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刑1年,緩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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