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嘲諷空姐女友勾搭機長!電信主管嗆公開3千裸照:警衛也愛

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知名電信公司林姓主管,月薪上看15萬元,4年前與空姐妮妮(化名)交往,隔年妮妮提出分手,林男氣得傳訊威脅公開裸照,並在臉書嘲諷「原來早就腳踏兩條船」,內容直指妮妮勾引已婚機長,並發生性關係。士林地院依妨害秘密、恐嚇危安、加重誹謗等罪,判林男1年2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男與妮妮交往期間,多次偷拍下其睡姿、裸照及性愛照,2017年4月間,因不滿妮妮提出分手,陸續傳訊「我倒是很想毀滅你」、「剛剛算過了,飯店、溫泉、你家、我家、車上應該有3000多張一張光碟」、「看看你覺得哪幾張特優,我可以寄到你家,你老家,你朋友,樓下警衛應該也很愛吧!」,揚言公開裸照,同時附上妮妮穿著內衣照2張及背部裸照1張。

裸體,女人,性侵害,南韓,點閱率,偷拍,裸照,後悔(圖/翻攝自pixabay)

▲(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同年5月間,林男又在臉書公開妮妮睡姿照,並將權限設定為「公開」,令她感到不堪其擾;但林男並未因此罷休,隔年1月又在臉書發文,以「原來早就腳踏兩條船」為題,內容直指妮妮勾引已婚機長,並發生關係,並嘲諷「這是空服員的福利」、「打嘴砲都比亂打砲有格調」。

林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照相均經妮妮同意,妮妮也看過照片,不算偷拍,又冤喊公開3000張照片只是氣話,沒有要讓對方感到害怕,至於臉書貼文則是針對朋友問題作回應,並非指妮妮。

士林地院審酌,認為訊息內容足以使人心生畏懼,經勘驗照片後,發現妮妮呈現睡眠狀態,明顯不知自己遭偷拍,而林男又在未經查證之下,在臉書貼文指摘女友介入他人婚姻,足以構成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及加重誹謗罪,合併判處1年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4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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