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桃園報導
桃一名李姓婦人去年11月間從中國搭機來台,被查獲隨身攜帶1.5公斤臘肉,經移送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並由53歲紀姓技正受理,沒想到紀員因不捨李婦年邁,以檢疫通知書銷毀這批臘肉,讓李婦免受1萬5000元裁罰,紀員因此遭到移送法辦。桃園地檢署全案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將紀員起訴。
▲紀員因放水沒對攜帶肉製品的李婦開罰,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將他起訴。(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起訴書指出,李婦去年11月8日從中國搭機來台,被查到隨身攜帶1.5公斤臘肉,並被移送防檢局新竹分局處理,紀員受理後因不捨李婦年邁,心軟未當場製作裁處書,而是改以檢疫通知書方式,只讓該批臘肉銷毀,李婦則免罰1萬5000元,事後紀員被發現未依規定處理,因此遭到移送法辦。
檢察官庭訊時,紀員坦承未依規定處理,絕無圖利她的犯意;檢方認為,紀員資歷頗深,對於流程十分熟悉,卻未依規定處理查獲的違規案件,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將紀員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