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不是「食品」!男子網路賣中藥挨罰3萬元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國人常將中藥材當作藥膳、食補或香料,容易誤會中藥材是食品而非中藥,導致在網路上販售,被衛生局查獲才發現自己違反藥事法。日前就有一名林先生以為中藥材是食品,上網販售經查獲後遭罰3萬。

▼▲中藥材屬於藥物,民眾不得任意在網路上販賣。(圖/新竹市政府提供)

林先生本身從事食品香料、滷包販賣,他於今年3月起在網路上販售當歸、甘草片等單一中藥材,提供消費者直接從網路上購買,可用於烹飪鍋物、滷味。衛生局進行例行抽查時查獲林先生違法販售,林先生收到裁罰通知後,認為這些販售的中藥包都是用於食品烹煮,應是販售食品才對,但衛生局仍依違反藥事法裁罰他3萬元。

▲新竹市衛生局稽查中藥行。圖非新聞當事人。(圖/新竹市政府提供)

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公告「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品項共37項,裡面包含紅棗、山藥、蓮子、枸杞、烏梅等品項,是單一中藥材可作為食品使用與販售,除了這公告詳列的37項清單以外之單方中藥材如當歸、甘草片等,仍視為中藥,依藥事法相關規定,禁止在網路上販售。

▲新竹市衛生局稽查藥妝店。圖非新聞當事人。(圖/新竹市政府提供)

根據目前新竹市衛生局的統計,自108年起已查獲並裁處21位違規在網路上刊售中藥的民眾,共裁罰63萬元。民眾常於國外購買中藥並在網路販售後觸法,常見國外之中藥如泰國青草膏、韓國艾多美紅蔘等,民眾若將中藥上網販售,最多可處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詳細罰則內容可參考藥事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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