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25歲李姓男子帶著19歲女友小美(化名)到夜店狂歡,結束後兩人回到租屋處,李男見女友不勝酒力癱倒在床,竟然找來吳姓死黨一起3P性侵女友,還拍下性愛影片。事後小美不敢告訴家人,穩忍多年,直到考上法律系後才提出告訴,要讓當年性侵她的2名惡狼受到懲罰。
▲男友聯手死黨一起3P性侵她。(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該案發生在2014年11月底,當晚李男帶著19歲的小美到夜店參加友人的生日趴,狂歡結束後,李男見小美喝得爛醉,便將她帶回租屋處。怎料李男見小美不勝酒力,竟然心生歹念,找來吳姓死黨一起3P性侵自己的女友。
小美被侵犯時,以為對方是男友,沒想到勉強睜開眼,發現壓在自己身上的居然是陌生男子,而男友則在一旁興致高昂地拍攝性侵過程,雖然她痛苦求饒,但最終仍敵不過對方的體型優勢,被性侵得逞。事後,小美和李男分手,但她不敢被家人知道,也擔心自己不諳法律無法讓2男被定罪,於是發憤圖強考上法律系,努力鑽研相關法律,於1年後勇敢提出告訴。
雖然李男與吳男到案時,辯稱與小美的性行為是你情我願,事後小美還跟他出遊,並索取當天影片留念,顯然沒有違反意願。但法官勘驗影片後發現,小美在事發當時曾多次高喊「不要」、「拜託」、「很痛!好痛!」、「不要碰我!走開!」等語,確實遭到性侵,一審判處李男5年、吳男3年10月徒刑,上訴後改判4年、2年,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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