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反抗/中大申請「禁制令」阻警方強闖 遭法院拒絕

港警強行進入香港中文大學引起學生強烈反彈。中大學生會長蘇浚鋒今(13)日向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警方在沒有搜查令或依法獲准下進入中大校園且使用武器,但晚間遭到香港高等法院拒絕。

1112香港中大抗爭(圖/翻攝自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港警強行進入中文大學引起學生強烈反彈。(圖/翻攝自Stand News 立場新聞

中大校園連日來的激烈衝突,今晚暫時出現緩和,至截稿未發生衝突,但仍有大批學生留守。稍早校方已宣布本學期「即時結束」,課程「即時取消」。

對於高院拒絕蘇浚鋒申請的臨時禁制令,中大學生多認為不出所料,指法院「自然是站在港府一方」。

香港01報導,香港高等法院今天傍晚6時開庭,審理蘇浚鋒申請的這項臨時禁制令,港府律政司指派資深律師孫靖乾出庭攻防。

根據報導,蘇浚鋒委任的資深律師余若薇在法庭上表示,雖然中大二號橋屬於公共場所,但中大校園屬私人場所。若校園內有違法行為,警方只能在校方要求下才可進入校園執法,警方不能只因為有學生在中大範圍內便認定為公眾集會,進而在校內發射催淚彈導致119人受傷。

余若薇指出,警方沒有證據顯示中大校園內發生何種刑事罪行或破壞安寧的情況,卻「故意入侵」中大。而中大的保安應由中大自己管轄,若警方要拘捕,必須要向校方提供有關人士的姓名,獲校方同意才可入校。

但報導提到,政府方在法庭上聲稱,公共場所是指指公眾有權進入或獲准進入的地方,而公眾也獲准進入中大校園範圍。若中大內有破壞安寧的公眾集會,警方也有權執法。

政府方又說,警方日前獲報,二號橋下方的吐露港公路被堵塞,有證據顯示逾100名示威者在橋上向橋下的公路及鐵軌丟擲磚塊及汽油彈,才導致警方到二號橋進行驅散,以防止示威者危害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中央社
#校園淪戰場!港警強勢鎮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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