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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韓粉誣陳菊拿氣爆善款支助太陽花 法官打臉:搞錯時間了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因在臉書上誣指總統府秘書長陳菊貪汙500億,又指陳菊拿高雄氣爆捐贈善款支助太陽花的「去死」女韓粉楊玉如,挨告妨害名譽,台北地方法院18日宣判,法官直指楊玉如根本「搞錯時間」,太陽花發生在高雄氣爆前,怎可能挪用善款,認為「應有惡意」,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楊姓女韓粉PO文「貪汙說」,調查局駁斥,並表示將就刑事責任調查。(圖/翻攝臉書)

▲楊女因在高雄一家煎餅店罵女學生「去死」聲名大噪。(圖/資料畫面)

楊玉如被控於8月6日,在個人臉書上張貼陳菊貪汙至少500億元,用以作為選舉經費,且挪用高雄氣爆善款,支助太陽花學運等不實言論,足以毀損陳菊名義,涉犯《刑法》散佈文字誹謗罪。

陳玉茹抗辯,雖坦承臉書上文章是她轉載他人文章,但她並非該文章的原始撰寫者,也未主動散佈,且臉書無人點閱,屬私下行為,經有心人操作或媒體轉載才散佈,又內容屬可受公評之事,不構成犯罪。

不過法官認為,該文章並非出於評論而是針對事件的描述,與事實並不相符,例如所謂支助太陽花學運一事,高雄氣爆發生在學運之後,還隔了好段時間,根本不可能出現善款被挪用的狀況,此言論並非善意評論免責範圍。

另外,楊女使用的網路有高度傳播力,楊女坦承並未經過任何查證,且無理由確信該內容為真實,因此也應有惡意。該貼文已有貶損陳菊的社會評價,無論是否為私人行為或有沒有人按讚、已經撤文等,也都不妨害構成誹謗罪的事實。

法官痛批,楊女完全未經查證即透過網路散佈不實訊息,沒有免責的理由,且惡性非輕,又犯後矢口否認、態度不佳。考量並無前科且素行不差,以及學識、職業等條件,依誹謗罪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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