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劉姓女子被控將丈夫與前妻的3歲兒子凌虐打死後,又對其4歲女兒凌虐,甚至將女童浸泡入高溫滾燙熱水,導致女童全身嚴重燙傷。打死男童部分,劉女被判12年6月有期徒刑,女童部分,檢方依加重傷害罪起訴,一審被判2年8月,二審高等法院19日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劉姓女子坦承從未打過自己的親生子女,卻對丈夫與前妻所生的子女經常施以凌虐。(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32歲劉姓女子與37歲劉姓男子為同居男女朋友關係,照顧劉男與前妻生的4名兒女外,自己也與劉男生了2個兒子。一家6口住在陽明山一鐵皮屋內,因要照顧4名子女,又劉男收入僅3萬元,因此申請低收入戶補助。
但劉女被控先是於2016年1月間,以各種理由毆打年僅3歲的男童和4歲的女童,2月間,因下手過重,導致男童頭部撞擊地板,搶救無效。劉女因此被檢方聲押獲准,但因懷孕又獲交保,2016年間與劉男登記結婚。目前二審被判12年6月有期徒刑。
只是劉女持續對女童施暴,因上廁所的問題,經常拿長柄刷毆打女童,女童被打得遍體麟傷,多到連醫師都無法判斷哪些是新傷哪些是舊傷。甚至將女童浸泡在高溫滾燙熱水裡,造成女童自右腹部到左手肘外側、左大腿內側等部位分別有2、3度燙傷。
劉女坦承嚴厲管教女童,但否認有故意燙傷女童等情事,並表示女童傷勢嚴重,她很抱歉也很後悔。但醫院鑑定報告顯示,女童的傷勢並非「意外」被噴濺到高溫熱水導致,明顯是女童在未穿著衣物狀況下,被強行壓入熱水導致,一審劉女因此被判2年8月有期徒刑。
不過在法院審理期間,法官追問是否也有打過自己親生的孩子,劉女卻回答沒有。法官認為,劉女犯後態度不佳,又未取得前妻原諒,還請求能因過失傷害減輕其刑,考量劉女自願照顧前妻兒女,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駁回上訴,維持2年8月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