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友人討債!男逼正妹「肉償賺1萬」、狠嗆:我就是要X你

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2016年8月間,台北一名張姓男子幫崔姓友人討債,找上欠債的正妹小美(化名),張男不但在酒店包廂內,對著小美潑酒、吐口水,還怒甩耳光逼小美簽下31萬元的本票,之後更夥同其他4人,將小美強押往催男的租屋處軟禁,之後張男趁著跟小美獨處時,強逼女方「用身體還債」,還稱要讓她「現賺1萬、從債務中扣掉」,企圖強行發生關係,接著不顧小美拒絕反抗、硬上性侵得逞。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張男3年6月、強制罪7月,崔男依強制罪判7月;民事部分判張男應賠女方60萬元。

性侵,強暴,性騷擾,家暴(圖/PIXABAY)

▲男子討債逼女方肉償、硬上性侵。(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判決指出,小美因積欠崔男29萬元、卓男3.5萬元債務,張男因此決定幫友人出面討債,先是在酒包廂內對小美潑酒、吐口水,更狂甩女方耳光,卓男也在一旁用麥克風捶打小美頭部,之後張男逼她簽下共31萬元本票2張,再夥同現場4名友人,將小美強押到崔男住處軟禁。直到下午時分,張男將小美獨自帶出門,趁2人獨處時要女方 「用身體還債」,還稱「現賺1萬、從債務中扣掉」但遭小美拒絕,張男隨後狠嗆「我就是要X妳」,並強脫女方衣褲性侵得逞,之後張男離開、小美才哭著報警。

台北地院審理時,張男還辯稱當時是以6000元小美性交易,而崔男則是表示對此事豪不知情,還稱張男跟他說「事情就是發生了」,也沒將所謂的「性交易」6000元給他。法官根據女方的控訴、醫院驗傷單等等,認定張男確實犯下強制性交罪,因此依法判張男3年6月徒刑、強制罪7月;崔男被依強制罪判刑7月,卓男被依傷害、強制罪判4月;共犯詹男被判刑3月。民事部分判張男應賠償女方60萬元、崔男及卓男各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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