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國中少年「阿文」(化名),他心儀補習班女同學「小美」(化名),但疑似告白失敗,惱羞成怒,竟當街強行「公主抱」小美,並強行親吻對方,小美事後向家人哭訴,家人氣憤提告。新北地院審理後,判阿文與其父母共須賠償40萬元,可上訴。
▲阿文公主抱、強吻小美,小美家人得知後氣憤提告。(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前年9月9日晚間,阿文不顧小美扭動掙扎、頭部不斷轉動、腿部激烈晃動,強行以「公主抱」方式把小美抱起,甚至強行親吻,小美事後向家人哭訴,小美家人氣憤提告。
刑事部分,新北地院少年法庭裁定阿文保護管束確定,但小美家人認為,阿文父母監督、教養不周,至今毫無悔意,從未正式道歉,甚至以你情我願、雙方都有責任為由,對小美提出告訴,造成小美不斷奔波法院,疲於應訴,心理再度受到傷害,因此向阿文及其父母求償合計100萬元。
法官審理時,阿文父母仍認為雙方是男女朋友、當時是你情我願,否認強行猥褻行為;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確認阿文有擁抱及親吻小美,且小美並無意願有反抗行為,因此認為阿文其父母未盡教養、監督之責,判共須賠償4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