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男子「阿文」(化名)和人妻小花(化名)開房間3小時,被小花丈夫「阿龍」(化名)抓姦在床,當下2人簽了要支付給阿龍共750萬元的和解書。事後2人支付134萬後,向法院提起「請求減輕給付」訴訟,主張他們首次被抓姦,無經驗、輕率、急迫,簽下巨額賠償金,根本無法負擔。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阿龍確有獲取暴利的情事,改判2人須賠償160萬元。
▲阿文與人妻小花偷吃被抓包,遭對方求償˙750萬元。(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2018年10月某天中午12時半到下午3時半,小花和阿文到一間汽車旅館開房,阿龍逮個正著後報案,雙方在派出所簽和解書,約定阿文要給600萬元,其中先給100萬元,剩下的500萬元分100期,每月給5萬元;小花則要給150萬元,先給20萬元,剩下的130萬元分65期,每月給2萬元。
阿文付了110萬,小花付了24萬後,2人越想越不對,認為一般外遇和解金只有20至50萬元,2人於是向法院提起「請求減輕給付」訴訟,主張他們首次被抓姦,無經驗、輕率、急迫,簽下巨額賠償金,根本無法負擔。
法官審理時,阿龍辯稱,他支付徵信社費用95萬及給予賠償金3成作為紅利(僅計算阿文的600萬)是180萬,總計已支付275萬給徵信社,他不是倒賠嗎?法官認為,原告2人突然被抓姦,在無經驗、急迫下輕率承諾超過自己負荷的鉅額賠償金,硬要他們支付確實顯失公平,阿龍有獲取暴利之虞,因此判2人須賠償1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