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自住民眾賣房子,需要繳最多稅金的就是土增稅,尤其持有愈久,要繳的土增稅就愈高,不過,善用土增稅「2年內重購退稅」,等於換屋後政府就會退稅了。有民眾因把台北市公寓賣掉,急著2年內買屋,希望把30多萬土增稅賺回來,卻差點買了2千多萬元的房子。
▲自住房子賣掉,若符合資格,2年內買房就享重購退稅。(圖/記者蔡佩蓉攝影)
一位台北市民眾賣掉了民國85年取得的自住公寓,繳了約30萬元土增稅,因為知道自用住宅2年內有「土增稅重購退稅」,不管「先買後賣」、「先賣後買」都適用,所以賣掉房子後,他也蠻積極在看房子,只是房價很貴,買新樓等於要背新的房貸,壓力可不輕。
買房所謂的「重購退稅」現在有分新制與舊制。房地合一稅「新制」在2016年上路採分離課稅,售屋時會先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得到土增稅金額,同時扣除土地漲價總數等成本費用後,計算房地合一稅的金額,符合條件換屋者,可享有「土增稅重購退稅」與「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
若是在2016年前購屋「舊制」,未來出售時則僅課徵土增稅與財產交易所得稅,其中土增稅可享2年重購退稅優惠,財產交易所得也可列舉扣抵。中信房屋研展室副理張漢超也提醒,核准土增稅重購退稅的案件,在新購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日起將列管5年,若有再移轉、出租、營業及戶籍遷出等,退稅金就會遭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