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豪宅風波不斷,遭質疑炒房理財,昨(20)日又被踢爆,韓國瑜曾在台北市大安區居住。對此,韓國瑜深夜親上火線直播,表示他已經委請律師提告了,這是意圖使人不當選,違反選罷法,這是公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拋出質疑,不懂為何住「親屬家」要提告,除非有不可告人的原因。
▲韓國瑜夫婦、韓氏夫妻房產時間軸(組合圖,翻攝臉書)
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20日委由發言人何庭歡赴北檢控告壹週刊妨害名譽。何庭歡表示,關於韓國瑜夫婦在大安區持有房產的報導均屬不實。壹週刊傍晚發表聲明指出,報導中從未指稱韓國瑜夫婦「持有」大安區房產,而是揭露韓國瑜夫婦曾在該房住過多年,房屋持有人為李姓人士,文中也有載明韓競辦發言人何庭歡說明,「房產為親屬所有」。
對此,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在韓國瑜直播後,深夜發臉書質疑,「韓國瑜處理這件事,很不正常」。
▲段宜康拋出質疑,不懂為何韓國瑜住「親屬家」要提告,除非有不可告人的原因。(圖/翻攝段宜康臉書)
以下為段宜康臉書全文:
壹周刊也沒有說這個樓中樓就是韓國瑜夫妻的資產,只說了謄本上,當時屋主姓李;只說了鄰居都證實韓國瑜夫妻住了好幾年。
這有什麼好告?
除非韓國瑜夫妻根本沒住過那個房子。
但有趣的是,韓國瑜夫妻只說房子不是他們的;可並不否認曾經長期住在那裡。
是租的?是借住還是佔用?總可以講個清楚吧!
韓辦所謂的「親戚」,韓國瑜所謂的「親屬」,如果屋主是李佳芬的爸爸或弟弟、妹妹,又有什麼不能對外說的?
租房子或借家人的房子來住,又有什麼不好講清楚的呢?
除非,有些事講明了,怕人往下追。例如:房子是李佳芬妹妹的名字;但賣房子的錢卻進了姊姊的戶頭。
我只自己想像,舉個自己覺得比較合理的例子,我什麼也不知道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