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蘇姓女子被警方查獲持有毒品,卻在偵訊筆錄上簽上妹妹的名字,按蓋指紋卻是自己的手指,便被刑事局比對出指紋不符,多吃了一條偽造文書罪。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蘇女被判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毒品案部分仍持續偵辦中。
▲蘇女接受警察偵訊,竟還在筆錄上冒簽自己妹妹的名字。(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38歲的蘇姓女子於2016年間因毒品案在台中被逮獲,2018年執行期滿,但2019年4月15日,又被台北市員警逮到持有安非他命。只是蘇女在警訊做完筆錄時要簽名,竟冒簽下妹妹的名字,不過依規定得按壓指紋,蘇女只得硬著頭皮按。
因檢警採集蘇女的尿液送檢,結果呈現「陽性」反應,照筆錄上的名字報請指揮偵辦,但刑事局比對指紋後發現與簽名不符,偽造文書的犯行因此曝光。
法院審理期間,蘇女坦承作假,因此被依偽造文書罪判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至於毒品案部分,尚在另案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