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2014年時高雄一名2歲9個月的男童,因硬腦膜出血死亡,檢方調查後發現,男童原本撞傷頭部送醫,在出院10天後頭部又再一次遭到撞擊,才導致硬腦膜出血死亡,檢方認為男童父母照護不周,且沒有依照醫生指示照顧男童,依過失致死罪起訴男童父母,但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檢方沒辦法拿出男童父母過失致死的積極證據,判兩人無罪。
▲男童因頭部遭到撞擊,導致顱內出血死亡,檢方認為父母照護不周,依過失致死起訴。(圖/翻攝自unsplash)
檢方指稱,男童在2014年6月因病毒感染送至高醫,確診為發展遲緩兒,下肢無力、容易跌倒,在7月間曾因頭部受到撞擊至醫院就診,並診斷出撞擊造成左側頂骨骨折,合併腱帽膜出血及血腫,出院時,醫生交代男童父母應對男童的頭部以彈性繃帶持續加壓2星期,但男童返家後再次撞擊到頭部,硬腦膜下腔出血死亡,檢方認為男童父母沒有依醫生指示照護男童,依過失致死罪起訴男童父母。
高雄地院審理案情時指出,男童頭部受傷是因祖父母前往探視,想用民間療法,帶男童到宮廟收驚,男童在泡符水桶時頭部撞到木桶提把腫起,帶往長庚就醫,出院5天後本沒有任何異狀,但在7月29日時感覺精神不振,家屬察覺後送醫,男童因硬腦膜出血不治。
法官表示,長庚醫院回函,針對是否需對患部使用彈性繃帶加壓並非醫療必要準則,且男童為發展遲緩兒,容易因肢體無力而跌倒,且檢方無法舉出男童父母有過失致死的積極事證,因此判定2人無罪,全案可上訴。(實習編輯/傅麗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