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穎亭/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51歲李姓男子、不滿陳姓友人承諾有生意機會又食言,被斷財路,積怨在心,108年12月9日深夜,竟提著20公升無鉛汽油,沿著陳男住家周圍潑灑,隨後用打火機點燃汽油,當時陳男在屋內逃生不及,被救出時全身嚴重燒傷,送醫急救仍不幸死亡,李男縱火後,竟全身酒氣還留在現場說「火是我放的」,警方隨即將他逮捕,高雄地方法院今(22)日下午宣判,涉嫌縱火的李男遭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李姓男子不滿陳姓友人承諾有生意機會又食言,竟帶著20公升汽油燒陳男住處。(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李男與陳男原先是朋友關係,但陳男曾經承諾過李男,說有一個生意機會給李男,沒想到出爾反爾,沒有履行承諾,李男一時氣憤不平,就在108年12月9日晚上,先到鹽埕區建國四路某加油站,買了20公升的無鉛汽油,再前往友人家喝酒聊天,喝得醉醺醺後,竟在凌晨3點50分左右跑到陳男鼓山區住處,將汽油潑灑鐵皮屋周圍,隨即點火引燃,整棟民宅大火,導致屋內兩人受傷,陳男被救出時全身90%三度燒傷,沒有呼吸心跳,送醫搶救仍不治身亡。
高雄地方法院今(22)日下午宣判,由於李男罔顧他人性命,故意縱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需賠償陳男家屬75萬元至100萬元賠償金,全案能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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