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綜合報導
梁姓工程師3年前透過網路,認識了援交妹莎莎(化名),雙方談妥一小時2000元進行性交易,事後莎莎卻提告性侵,援交曝光後,妻子氣到離婚。梁男最後獲判無罪,反向莎莎求償700萬元,高院認為莎莎與梁男不相識也無仇恨,沒有誣陷必要,判免賠確定。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據《自由時報》報導,梁男2016年間認識莎莎,雙方相約新北市三重區一間商務旅館辦事,事後莎莎卻檢舉梁男自稱警察,要脅她配合性交,使得梁男被依妨害性自主罪送辦,一審判處3年4月,二審則認為罪嫌不足,改判無罪。
梁男認為自身名譽與社會評價已受損,不但工作受到影響,甚至老婆也氣到離婚,憤而反告莎莎誣告,並求償700萬元,包含工作損失、離婚損害、增加生活支出、名譽權損害、離婚精神賠償等項目。
不過法官卻認為,莎莎與與梁男不相識也無仇恨,沒有誣陷必要,且誣告、偽證均獲不起訴,就算梁男刑事部份也獲判無罪,但仍難以說服法官,莎莎有刻意詆毀其名譽動機,經評議後仍認為莎莎免賠,駁回工程師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