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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嚐禁果!他溜進15歲少女房 2週內在家嘿咻3次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去年6月間,桃園1名剛滿18歲的張姓男子,透過網路認識1名15歲的少女涵涵(化名),才聊過幾次就見面決定成為男女朋友,張男明知對方僅15歲還未成年,卻仍在2個星期內就到對方家,並溜進房間與涵涵發生數次性行為;涵涵的父母知道後非常憤怒,在法庭上不但不願原諒張男,還請求法官從重量刑,但法官考量張男年輕也無前科,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他4個月刑期、緩刑5年。

上床,性愛,性關係,性行為,做愛(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剛滿18歲的張男明知女友未成年,卻在短時間內跑去女友家3次,還在房間裡發生性行為。(圖/翻攝自Pixababy)

檢方調查指出,張男與花花是透過臉書認識,張明知花花僅是國中生還未成年,兩人仍開始交往,在2018年6月10日到22日之間,張男更是大膽地偷偷進入花花家裡,進入女方房間且在她無反對的情況下,兩人3度發生性行為,後來涵涵母親驚覺有陌生人在家中,逼問之下才知道是女兒男友,還在家裡發生親密關係。

警方偵訊張男時,他皆坦承犯行,且涵涵父母提出驗傷報告作為證據;法官認為,張男明知女友未成年,對於男女之事還處於懵懂階段,但他為了逞一己私慾,還是與涵涵發生性行為,涵涵父親表示不願與張男和解,還希望法院從重量刑。

法官審理後認為,張男才剛滿18歲,且沒有任何前科,一時受到情慾所惑,態度良好且一直有和解意願,最後依3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分別處2個月,合併為4個月刑期,緩刑5年再加上需參加2場法治教育。(實習編輯/傅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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