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17年時,高雄市一間護理之家發生火警,事後負責人調閱監視器發現楊姓護理師涉嫌放火,因考量火警未造成人員傷亡及財損,並未報案,僅告知護理師隔天不用來上班,孰料護理師的父親卻跑到護理之家,想為女兒抗議、抱不平,驚動員警介入處理後,楊姓護理師卻因此被起訴,依公共危險罪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全案還可再上訴。
▲楊姓護理師涉嫌在養護之家縱火。(示意圖,非當事護理之家,圖/unsplash)
火警發生在2017年11月11日,楊姓護理師當時正值大夜班,拿打火機進入護理長辦公室內點燃紙類文件後,隨即將打火機放進護理站的迴紋針盒裡,意圖掩藏跡證,不久之後,辦公室便竄出火光,煙霧也迅速向外蔓延,楊姓護理師佯裝沒自己事,找來其他照護員幫忙救火,並撥打電話向護理長通報失火,其他人則繼續協助才撲滅火勢,所幸沒有人員傷亡。
然而,護理之家負責人事後調閱監視器時,發現縱火的就是楊姓護理師,但因為沒造成人員及財損,護理之家不想張揚,並沒有報警,僅辭退楊姓護理師,殊不知楊姓護理師的父親隔天發現女兒沒上班,覺得女兒在養護之家受到欺負,便跑到護理之家想要理論、抱不平,結果驚動員警到場,事情曝光後,警方依照公共危險罪嫌將楊姓護理師移送地檢署偵辦。
法官表示,楊姓護理師身為醫護人員,卻罔顧他人安全,又否認犯行,至今也未與護理之家和解,但看在楊姓女子沒有犯罪前科,且毀損物價值不高,沒有造成嚴重問題,經高雄地院、高雄高分院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年,全案還可再上訴。(陳虹臻報導)
▲楊姓女子遭判處有期徒刑2年,全案還可再上訴。(圖/翻攝自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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