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老年年金請領年齡將提高一歲,勞動部今天表示,依據勞保條例規定,明年將老年年金請領年齡提高至62歲,若是民國48年次出生勞工,必須到民國110年才能請領。
▲勞動部26日表示,依據勞保條例規定,民國109年將老年年金請領年齡提高至62歲。(圖/中央社)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白麗真今天指出,勞保年金民國98年開辦時,考慮勞動年齡的遞延趨勢及年金請領狀況,訂有逐漸調高請領全額年金的年齡機制。
根據勞保條例規定,勞保年金上路時請領勞保老年年金法定年齡為60歲,但第10年起提高1歲至61歲,其後每2年提高1歲,直到65歲為限;根據規定,109年老年年金請領年齡將提高至62歲。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科長蔡嘉華舉例,若是民國48年次出生勞工,請領年齡為62歲,因此這名勞工必須在民國110年才能請領全額勞保退休金。
另外,勞保條例也有提早請領機制,勞工可以在符合法定請領年齡前5年請領減額年金,每提前1年按給付金額減給4%,最多提前5年減給20%。蔡嘉華也舉例,若民國48年次出生勞工要請領減額年金,其實在105年就可以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