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海巡署前副署長胡意剛10月4日凌晨,在高速公路上被國道警察攔下,經酒測竟然測出0.63毫克遭到移送。台北地檢署偵結,考量胡意剛已認罪,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限1年,需寫悔過書,繳交8萬元至國庫。
▲前海巡署副署長胡意剛酒駕,被處以緩起訴,條件之一要寫悔過書。(圖/中央社)
胡意剛於10月4日凌晨,開車行經國道三號,在木柵交流道接受國道警方攔查。警方按規定進行酒測,沒想到酒精濃度高達0.63毫克,明顯超標,胡意剛因此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根據胡意剛的說法,他開車前是在住處喝了4杯高粱,之後睡了一會才外出開車,一時的失慮導致違法,讓他感到相當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