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扯!苗栗里長被判刑竟仍逍遙續任 9個月爽領超過40萬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苗栗國」爭議再添一樁!被法院判刑竟能繼續當里長?苗栗縣頭份市田寮里長羅正田,今年2月遭苗栗地方法院以「妨害投票罪」判刑定案,依規定須立即解職。不料,地院陳姓書記官竟忘記將判決結果寄給頭份市公所、苗栗縣選舉委員會,羅正田也裝傻推託,竟繼續逍遙當了9個月的里長,多領超過40萬的里長事務補助費,遭苗栗縣議員曾玟學痛批「實在有夠扯」。苗栗市公所表示,上月26日才接到法院公文並立即予以解職,承諾追回羅所有非法所得。

▲羅正田被判刑仍續任里長,遭曾玟學痛批。(圖/翻攝自曾玟學臉書)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去年里長選舉時,羅正田安排堂兄、堂嫂在選前4個月將戶籍遷入他的選區,以「幽靈人口」方式取得選舉人資格,因此被苗栗地院認定羅正田犯下「妨害投票正確罪」,遭判4個月徒刑得緩刑3年,並褫奪公權3年。

按照規定,羅正田應當立刻解職,並在3個月內進行補選。然而卻有民眾投訴媒體,羅正田早就知道判決結果,但是卻一直裝傻推託,一邊暗自安排讓兒子參加補選,一邊辯稱沒有收到市公所的解職公告,因此繼續逍遙當了9個月里長,每個月領4萬5000元里長事務補助費,9個月共多領超過40萬元。

對此離譜事件,苗栗地院坦承疏失,苗栗地院發言人宋國鎮表示,判決結果應在10天內寄給當事人及上屬單位,但因承辦的陳姓書記官疏漏,忘記將判決結果寄給頭份市公所、苗栗縣選舉委員會,導致無法立刻執行判決,未來會再加強教育訓練。

頭份市公所則指出,已在上月26日接到法院來函,並立即解除羅正田的里長職務,同時會追討羅多領的40多萬里長補助費。苗栗縣選委會也表示已收到公文,會按規定在三個月內進行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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