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醫勞盟今(9)早上傳某診所公告,公告內容為「有以下情形者,不適合在本診所接受醫療:不遵守國家法令、不遵守健保規定又不願意自費、不尊重醫療人員與其他病患、不尊重醫療人員專業、有妨害醫療人員安全直行醫療業務的言行等」,醫勞盟讚賞該公告完「全符合勞動正義」。
圖/翻拍自醫勞盟臉書
該公告被上傳至臉書後,眾多網友都稱之為「防奧客條款」,認為該大量印製,「各醫療院所的急診、診間、station(病房外的醫護站)、藥局通通都貼!」更有網友表示,如果有醫院敢將以上加入病人的權利與義務裡面,絕對願意一次簽十年的約;然而,面對被醫界長期詬病的評鑑制度,也有網友趁機酸有關單位,應該要將此公告列入評「賤」條文首條,才是如實的評比。(整理:實習編輯周欣悅)
公告內容如下
有以下情形者,不適合在本診所接受醫療:
1. 不遵守國家法令,例如沒有親自就醫、杜撰病情、要求作假等。
2. 不遵守健保規定又不願意自費,例如沒有出示健保卡、重複拿藥、不符合藥品給付規定等。
3. 不尊重醫療人員與其他病患,例如大聲喧嘩、放任兒童與寵物橫衝直撞、插隊要求醫師先看、未經許可擅闖診間等。
4. 不尊重醫療人員專業,例如把診所當餐廳任意點菜、引用非醫療專業人士言論或文章要求醫療人員比照辦理等。
5. 有妨害醫療人員安全直行醫療業務的言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