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13歲林姓少年,對年僅14歲的少女上下其手,不但摸少女的私密處甚至還散布不雅照。事情曝光後,少女母親相當氣憤,在少年放學後等在路邊,摑掌,飛踢教訓。林姓少年不滿反告少女母親傷害,不過法官認為少女母親犯後有悔意,宣告緩刑兩年。
▲少女遭朋友上下其手,少女母親氣憤摑掌,飛踢教訓少年。(圖/資料畫面-非本案當事人)
少女母親黃女,不滿林姓少年對她女兒有不當行為,多次撫摸少女下體及胸部,且散布不雅照片,實在氣不過少年的惡劣行為,導致女兒身心受害,少女母親一時氣憤,在台中市沙鹿區某中前,徒手掌摑少年右臉頰,並以腳踹少年腹部,致使少年受有右臉及腹部挫傷的傷害,經少年的家人提起告訴,而法官認為,黃女在便當店上班,單親家庭,認她犯後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遂宣告緩刑2年,以勵自新,並為避免再犯罪,罰她上法治教育課程,培養正確法治觀念。一審依傷害罪將黃女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至於少年的不當行為,正由少年法庭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