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男扮女裝!搭訕不成硬上辣婦 他丟30元辯性交易

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52歲鍾姓男子,先前男扮女裝騎腳踏車,深夜搭訕婦人小芳(化名)遭拒,竟趁四下無人強行硬上,儘管小芳高喊「我不是流鶯」、「我有愛滋病」、「我已經停經了」等語句,仍遭鍾男性侵得逞;台中高分院依強制性交罪判鍾男4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8月8日凌晨時分,鍾男為了釋放壓力,遂男扮女裝並騎腳踏車外出,並在市區1間超商附近看見小芳,他以性交易為由搭訕對方,小芳則回:「我不是流鶯,沒有在賣!你有30萬元嗎?我有愛滋病,不要碰我!我已經停經了!」

鍾男仍趁四下無人之際,強行硬上小芳得逞,完事後還丟30元在地上,隨即騎車逃離現場;事後小芳不甘平白受辱,憤而前往派出所報案,警員前往鍾男住處搜索,當場查扣金色假髮、條紋頭巾、黑色口罩、女用紫色長袖外衣、黑色胸罩、女用涼鞋及假陽具等證物。

鍾男應訊時否認犯行,並辯稱雙方是性交易;鍾男律師則表示,由於鍾男長期失眠,為了紓解心理壓力,才會穿著女性服裝,並與被害人進行性交易;小芳應訊時供稱,她害怕被鍾男殺死,就算反抗也推不贏對方,更擔心鍾男包包內有帶工具,為了保命只好屈服。

法官認為,鍾男深夜男扮女裝外出時,瞥見身材瘦小的婦人,獨自步行在街道上,頓時認為有機可趁,遂上前表明欲與對方發生性行為, 經小芳拒絕後仍再三糾纏,並強行性侵得逞,犯後矢口否認犯行,而且未賠償被害人損失,遂依強制性交罪判鍾男4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性侵,強暴,性騷擾,家暴(圖/PIXABAY)

▲鍾男扮成女性外出搭訕熟女不成,竟強行硬上對方遭判4年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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