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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葉世文還在蹲牢!又涉詐領12萬特別費 再判8年

記者於慶璇/桃園報導

前營建署署長葉世文(71歲),涉建造林口、八德合宜住宅機會,向遠雄建設收賄,今年5月才遭合併判處14年徒刑確定,現已入監執行;桃園地檢署另又查出,葉在擔任署長及桃園副縣長任內,涉及詐領特別費12萬餘元,桃園地院昨(5日)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再判徒刑其8年徒刑、褫奪公權7年。

檢調查出,2008年9月20日至2013年6月,葉世文擔任營建署署長期間,為詐取署長特別費,在無足夠單據核銷下,要求李姓署長秘書取得餐廳空白收據,自行填寫不實消費內容,詐領2萬4200元的特別費。

葉世文。潘千詩攝影

▲前營建署署長、前桃園副縣長葉世文(左)。(圖/資料照)

另外,2013年7月至2014年5月,葉世文擔任桃園縣副縣長時,又利用相同手法,讓洪姓副縣長秘書、吳姓工友,登在不實餐敘及贈禮對象之公文核銷,詐得特別費、縣政業務費9萬8679元。

葉世文否認詐領,辯稱因不清楚特別費、縣政業務的核銷流程,都是交由秘書處理,對於部分消費已不記得;但檢調卻發現,公文上所載之部分餐敘及贈禮對象,不但沒收到禮盒,當時也未與一同用餐。對此,葉世文則稱是秘書誤載,自己太忙沒時間看就蓋章了。

法官調閱相關證物及李姓、洪姓秘書、吳姓工友、餐廳老闆證詞後,認為部分單據金額不合理、消費頻率過於密集,且與當時行程難認相符,認定並非公務上支出,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8年、偽造文書罪判處7年2月,2罪合併應執行刑8年,褫奪公權7年,不法所得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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