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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查獲4件禮盒過度包裝 環保局開罰3至15萬元

北市環保局今天查獲4件禮盒過度包裝,違反「限制產品過度包裝」公告規定,均已依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3、14條告發,處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北市環保局5日查獲4件禮盒過度包裝,違反「限制產品過度包裝」公告規定,均依法處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圖為此次違規之一的女性淡香精禮盒。(圖取自台北市環保局網頁dep.gov.taipei)

▲北市環保局5日查獲4件禮盒過度包裝,違反「限制產品過度包裝」公告規定,均依法處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圖為此次違規之一的女性淡香精禮盒。(圖/翻攝自台北市環保局網頁dep.gov.taipei)

台北市環保局表示,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規定產品包裝之體積比值不得超過1,此次查獲違規情形包括:康普國際企業有限公司(ELIZABETH ARDEN第五大道女性淡香精禮盒,體積比:2.08)、聯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享食尚滴雞精禮盒45ML/10入,體積比:1.44)、英屬維京群島商先亞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YARDLEY英國玫瑰香氛禮盒組-YLB-01,體積比:1.21)、麗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LITTLE TWIN STARS雙子星沐浴組禮盒,體積比:1.37)。

環保局表示,行政院環保署95年7月公告實施「限制產品過度包裝」政策,管制產品為糕餅、加工食品、化妝品、酒類及電腦程式著作光碟等5大類禮盒,包裝體積比值均應小於1。

環保局說明,化妝品、加工食品及酒類禮盒包裝層數依規定應在2層以下,糕餅類及電腦程式著作光碟類禮盒應在3層以下。違反規定的製造或輸入業者,將依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處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

環保局提醒,民眾選購禮品時掌握「一多三少」原則,即「產品份量多、包裝材料少、包裝種類少、包裝印刷少」。業者推出禮盒產品也先自我檢視,是否符合「限制產品過度包裝」規定,少一層包裝就是少一份垃圾。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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