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雲林報導
雲林一名女子「雯雯」(化名),她瞞著丈夫與「阿霖」(化名)交往,2人還在2018年耶誕夜到摩鐵開房間,雯雯丈夫發現老婆出軌,氣炸憤而對阿霖提告,並求償100萬元。雲林地院審理時,阿霖坦承有與雯雯發生關係,辯稱完事後隔天馬上被抓,是被設計的,而且當時還有付錢給雯雯,雲林地院審酌後,認為阿霖明知雯雯有老公還與她發生性行為,因此依相姦罪判阿霖3個月定讞,且須賠償30萬元。
▲阿霖與已婚女雯雯摩鐵開房被抓包,雯雯丈夫憤而提告求償。(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女子雯雯瞞著丈夫與阿霖交往,2人2018年耶誕夜到摩鐵開房間,雯雯丈夫發現老婆出軌,氣炸憤而對阿霖提告,並求償100萬元。一審法官依相姦罪判阿霖有期徒刑3個月,阿霖不服上訴,他向法官辯稱,他跟雯雯是金錢買賣,「她拿了我5000元,我本來不要,但她一直傳清涼照,見面時一直摸我下體,還說與老公分居要離婚了,而且做愛後隔天她老公就馬上打給我,我分明被設計!」
合議庭審酌後認為,阿霖明知雯雯有老公,還跟她做愛,破壞夫妻家庭生活,導致雯雯丈夫受精神上痛苦,認為原審判並無不妥,因此將上訴駁回,但考量阿霖收入狀況,認為原告請求被告賠償應以30 萬元為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