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許姓及賴姓員警,2年前為了拚績效,竟教唆竊盜慣犯葉姓男子先偷機車,再告知棄車地點,事後再通知葉男到案,並給予葉男每輛機車1000元獎金,案經市警局通報調查後,2員因而遭送辦。新北地檢署審理後,今依教唆竊盜及偽造文書等罪將2人起訴。
▲新北地檢署審理後,今依教唆竊盜及偽造文書等罪將2人起訴。(圖/資料畫面)
起訴書指出,新北市警局任職派出所的許姓及賴姓員警,106年底為求尋獲贓車績效,與轄區竊盜慣犯葉姓男子達成默契,葉男行竊機車後,將贓車停放在路邊機車停車格或防火巷內,再知會員警停放地點,許、賴2員趁巡邏時尋獲,再依監視器畫面,通知葉男到案,並給予葉男每輛機車1000元獎金。
本案經市警局通報調查後,2員因而遭送辦。檢察官庭訊時,葉男供稱,是員警曾暗示有竊取車輛並交付查獲,可獲取1000元獎金;許員則否認犯行,辯稱是葉男到案後,表示沒錢吃,日子很難過,基於同情才會給錢讓葉男買飯吃,賴員則是坦承犯行。
新北地檢署認為,許、賴2員有教唆竊盜及公務員於執掌公文書登載不實公文書等情事,今審理後,依教唆竊盜罪及偽造文書等罪將2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