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21歲潘姓男子,他明知31歲張姓女子已有家室,仍不理對方人妻身分與對方發生性行為,而張女的丈夫得知2人的姦情後氣炸,怒向2人提告。高雄地院審理後,分別依相姦罪、通姦罪判處潘男、張女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人夫發現妻子與嫩10歲的小王通姦,怒向2人提告。(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潘男明知家住台南張姓人妻的已婚身分,卻仍是忍不住被對方吸引,2人發生了一場不倫關係,並在4月20日凌晨與對方發生性行為,而張女的丈夫事後發現,妻子竟然與小10歲的鮮肉發生關係,當場崩潰,怒向2人提告。
檢察官庭訊時,2人坦承有發生性關係,加上張女丈夫提供監視器錄影畫面的翻拍照6張佐證,檢方因此向法院申請簡易判決;高雄地院審理後,分別依相姦罪、通姦罪判處潘男、張女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