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20歲蔡姓男子,2017年11月透過臉書認識國小剛畢業12歲少女「小芬」(化名),幾天後2人約在小芬家見面,沒想到蔡男見小芬家沒人竟將她性侵得逞,事後小芬隱忍不說,經常痛苦覺得自己很髒,1年後才告訴男友報警提告。新北地院審理時,蔡男否認性侵,辯稱因為自己帥,小芬才加他好友認識,法官審酌小芬指證歷歷,也通過測謊,因此不採信蔡男說詞,將蔡男判刑7年6個月。
▲小芬向男友淚訴遭蔡男性侵經過。(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蔡男2017年11月透過《型男正妹交友交誼社》臉書社團,認識時年12歲、國小剛畢業的小芬,幾天後2人約在小芬家碰面,蔡男進門聊天聊了半小時後,他發現小芬家沒人,竟不顧小芬反抗將她性侵,離開時還把用過的保險套帶走。
小芬事後隱忍沒對任何人說,但她經常痛苦覺得自己很髒,甚至還拿美工刀自殘,後來小芬交男友後,男友追問,小芬才說出曾經被蔡男性侵經過,男友立即轉告小芬父母,對蔡男提告。
新北地院審理時,蔡男否認性侵,還表示可能是自己臉書的大頭貼太帥,小芬主動加他好友,2人才認識,2人並無發生性關係。法官審酌小芬指證歷歷,前後供詞始終一致,加上小芬也通過測謊,因此不採信蔡男說詞,依對未滿14歲強制性交罪,將蔡男判刑7年6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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