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穎亭/高雄報導
高雄市大社觀音山為著名的旅遊泡湯景點,因近日氣溫驟降,不少遊客紛紛前往泡湯,不料在山上一間溫泉SPA會館,有民眾說目擊到一對年輕情侶,不顧旁邊還有其他泡湯民眾,竟在男女混浴的大眾池裡上演「活春宮」,高雄仁武分局表示,並無接獲民眾報案有此一事,但若經查證,有民眾在大眾浴池內「嘿咻」為屬實,則會違反公然猥褻罪,可依法送辦,目前警方也積極了解中。
▲觀音山一間溫泉SPA會館傳出,有民眾在大眾池內歡愉。(示意圖非新聞當事者/資料畫面)
據《ettoday》報導,有民眾到觀音山某溫泉SPA會館泡湯,準備要離場時,竟突然發現一對年輕男女,在公共浴池裡肢體「交纏」,下半身緊緊雙貼,由於男女混合公共浴池規定要穿著泳裝,民眾也看傻眼說,這樣也可以「辦事」,一旁泡湯的民眾也很無奈。
▲觀音山一間溫泉SPA會館傳出,有民眾在大眾池內歡愉。(示意圖/資料畫面)
警方表示,尚未接獲民眾「報案」,只有耳聞此事,目前也會積極查證是否有民眾在浴池內做「不雅動作」,若經查證過後行為屬實,則會明確違反刑法第234條公然猥褻罪,將依法追查偵辦,但警方也呼籲民眾,「公共浴池」雖依規定須穿著泳裝,但仍屬私密場合,若未經同意拍攝他人身體或泡湯浴池,恐觸犯「妨害秘密罪」,請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三立新聞》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