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陳姓男子,今年7月間帶女網友小萱(化名)到旅館嘿咻,事後卻遭對方提告性侵;陳男到案後極力喊冤,並供稱雙方發生2次性行為,過程中小萱並未反抗,只有低聲要求「小力一點」,事後還傳LINE告知他「已到家」;新北地檢署認為,全案僅有小萱單一指控,並無其他積極證據可供佐證,因此予以陳男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今年6月間,陳男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同年的小萱,同年7月間,陳男主動邀約在旅館碰面,小萱應邀前往房間會合,並在陳男甜言蜜語的攻勢下,兩人先後發生兩次性行為,過程中小萱因害怕疼痛,曾要求陳男「小力一點」,並未極力掙扎反抗。
▲陳男與女網友發生2次性行為,事後挨告性侵獲不起訴。(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當天小萱返回家中後,還傳送「我到家了」、「謝謝你願意陪我」、「祝福你找到下一個真愛」等字句;檢方認為,倘若小萱真的遭到性侵,豈能與陳男正常對話,此舉顯然與常情不符,因此予以陳男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