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高雄市1名58歲的男子阿豪(化名),先前與妻子分居後,獨力照顧年僅6歲的女兒;孰料,阿豪竟數度撫摸女兒下體,還拿跳蛋、按摩棒等物品,摩擦女兒私密部位逞慾,獸行長達8年之久;阿豪惡行曝光後,女兒念在父女一場,還當庭向法官求情,橋頭地院依對未成年人強制性交、利用權勢猥褻等罪,判阿豪10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阿豪從10年前開始照顧女兒,父女倆一直相依為命;去年阿豪女兒就讀國中三年級,同學發現她情緒低落,經關心詢問才發現,她竟長期遭到父親猥褻;同學立刻向學校教師報告,校方獲悉後通報高雄市社會局,全案才得以曝光。
▲阿豪猥褻女兒長達10年遭判10年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檢警深入追查後發現,女兒就讀國小1年級期間,阿豪假借「玩遊戲」之名義,先關掉房間燈光,再伸手撫摸女兒胸部;女兒升上小學三、四年級後,阿豪還會脫去她的褲子,並拿跳蛋、按摩棒等情趣物品,恣意摩擦其私密部位,甚至要求女兒幫自己口交得逞。
女兒證稱,母親離家前曾教導她,女生胸部、下體不能讓別人碰,後來父親對她做這些事時,一開始是覺得兩人在玩,後來就感覺不太舒服,但父親叫她不要在意,她曾試圖推開對方未果,父親會說:「不要這樣!」,有時還會激動踢椅子洩憤。
阿豪矢口否認犯行,他獨力扶養女兒長大,父女相處互動良好,但女兒長大後沉迷網路,他只好沒收手機,女兒因此懷恨在心,後來女兒又無故曠課,遭他用皮帶抽打,過沒兩天就冒出此案;阿豪律師認為,不能單憑女兒說詞就認定阿豪犯行。
法官指出,阿豪與女兒相依為命長達10年,女兒並未主動報案,亦未對父親提告,甚至不希望父親受罰;但女兒向同學傾訴時,曾出現哭泣、情緒起伏等反應,並拜託對方不要散布此事;女兒得知校方依法通報後,一方面想脫離性侵惡夢,一方面又捨不得父親。
法官認為,阿豪為逞一己私慾,不顧女兒性自主權,利用權勢猥褻得逞,不但破壞子女對父親的信賴感,更讓女兒身心嚴重受創,犯後還飾詞卸責,不見認錯悔改之意,遂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儘管阿豪女兒難以割捨父女情,不希望父親因此受罰,仍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判阿豪10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