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22歲的蔡姓男子,去年透過網路結識女高中生小香(化名),兩人還相約去摩鐵嘿咻,過程中數度變換姿勢,結束後還一起洗鴛鴦浴,事後卻被對方指控性侵。
蔡男應訊時供稱,當天兩人一進入旅館後,小香壓在他身上調情,他要求親熱時對方也沒拒絕,更沒用手擋住重要部位,過程中還三度變換姿勢,包括女上男下及女生跪姿等體位,甚至一起洗鴛鴦浴才離開。
▲兩人做愛時採用女上男下的姿勢,蔡男因此獲不起訴處分。(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小香指出,兩人進入房間後,蔡男一直想幫她口交,並聲稱:「我想讓妳得到做愛的愉悅感!」,她不想被舔遂推開對方,但蔡男力量太大,使她無法掙脫,至於後來變換姿勢的部分,則是被蔡男恐嚇才順從對方。
旅館服務生則證稱,2人離開時狀似親暱,還有說有笑,女方看起來神情愉悅,也並未向櫃台求救;檢方進一步調查後發現,2人事後還有來往,因此認定並非性侵,予以蔡男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