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東報導
台東縣1名潘姓男子,先前與女性友人小芳(化名)同桌喝酒,竟趁對方獨自起身上廁所時,從後熊抱再強拉進房,不顧小芳奮力抵抗,先痛毆其頭部,再跨坐在她身上,強迫口交及指侵得逞;不僅如此,事後潘男還要求對方封口,否則就要放火燒死小芳全家;台東地院遂依強制性交罪判潘男3年4月徒刑,另外恐嚇安全罪部分則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今年3月間某日凌晨時分,潘男、小芳及2名友人同桌飲酒,他不斷注意小芳一舉一動,直到對方起身上廁所,潘男立刻尾隨在後,熊抱對方並強拉進房,小芳拚命掙扎反抗,仍不敵潘男壯碩身形,慘遭脫去全身衣物。
▲潘男強逼女友人口交得逞,隔天還恐嚇對方閉嘴。(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潘男直接跨坐在小芳身上,先前強行親吻及撫摸胸部,再痛毆打對方頭部,強迫口交及指侵得逞,事後小芳藉故上廁所,裸著上身逃離現場並報案;事後潘男並未認錯,反而前往對方住家,嚴詞恐嚇小芳母親,希望對方讓女兒閉嘴,否則就放火燒全家,導致小芳及其母親心生畏懼。
法官認為,潘男是正常成年男子,為了滿足一己私慾,竟不顧小芳意願,仍強行性侵得逞,導致對方身心嚴重受創,為了避免小芳及其母親揭露犯行,隔天他又出言恐嚇,對社會秩序產生破壞,所為實有不該,遂依強制性交罪判潘男3年4月徒刑;除此之外,恐嚇安全罪部分則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