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楊姓男子,今年1月間,將住處一個房間分租給女子花花(化名),並與她成為男女朋友,後來不僅未收她房租,更與她合意性交,豈料,事後竟遭花花怒控涉嫌下藥性侵,但檢方調查認為,花花事發後未立即報案,甚至還跟楊男同床共枕3個月,並不符合常理,因此予以楊男不起訴處分。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花花指控楊男今年1月中旬至4月底,3度在她飲料中下藥,趁她昏睡時性侵得逞,楊男雖坦承與花花性交,但否認對她下藥,喊冤表示雙方屬合意性交,今年1月間花花是以朋友關係入住他家,後來2人成了情侶,他就未再收她房租。
檢方調查發現,花花與楊男同床近3個月,花花聲稱入住首日就遭下藥性侵,但她始終稱因上班沒時間驗尿,因此始終未採集檢體送驗,無法證明楊男有無下藥,此外,她遭侵害後遲至4月27日才報警,與常理並不相符,因此予以楊男不起訴處分。
▲楊男遭控下藥性侵花花,但檢方卻查出2人事後甚至同床近3月,不合情理因此予以不起訴。(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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