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目中心/綜合報導
日前孫安佐才因恐嚇攻擊校園,遭到聯邦法院以重罪起訴,美國警方的執法標準,可能跟一般民眾想的不一樣,就連台灣習以為常的緊急救援案件,在美國警方手裡,可能也是完全不同的處置方式?2014年美國堪薩斯州一名18歲少年詹寧斯(Joseph Jennings),在住家外面揚言舉槍自盡,當地警察趕到後,竟然不慌不忙的掏出槍「送他上路」?
▲美國警方被懷疑「協助自殺」(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媒體報導,警方趕到現場後,起初也是與男子對質,希望他放棄自殺念頭,然而當男子做出舉槍自盡的動作,警察竟然毫不猶豫地向他連開了16槍,事後送醫急救無效。詹寧斯的母親目睹事發經過,向媒體表示「孩子拿的是BB槍準備自殺,並沒有威脅性,不懂警方為什麼要開槍造成悲劇」。
詹寧斯患有憂鬱症,曾服用安眠藥企圖自殺,是當地時常通報自殺的案例,無法得知美國警方是按照SOP來處置這樣的案例,還是權衡自殺男子可能造成立即的「危險」,因此選擇開槍。也沒有出現執法過當的檢討聲浪。
美國警方對於處置揚言自殺的案件,似乎道德勸說的時間極低,所以有美國人呼籲,如果想要救自殺的人,千萬別報警,警發可能不會阻止,還會直接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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