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新北市報導
傻眼!新北市劉姓男子今年滿18歲,但未成年前,因為多次違規偷騎機車,犯下70件交通違規,直到要考駕照時,被櫃檯人員知會,必須繳交35萬元的罰單金額,家長還要陪同參加53次的道路安全講習,劉男爸爸當場傻眼,隨即提起行政訴訟。但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裁罰並無錯誤,予以駁回。換句話說,劉姓男子想要考取駕照,必須先繳納35萬元!
▲罰單示意圖,與案件無關。(圖/資料畫面)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新北市劉姓男子在未成年前違規騎乘機車,犯下70件交通違規案件,其中53件是無照駕駛。劉男收到罰單不以為意,沒有繳納罰金,就這樣日積月累,到了可以要考駕照時,被通知,先前的罰金金額達到35萬元,必須先繳納完成,並由家長陪同參加53堂道路安全講習課程。才能考照。劉男的爸爸得知消息,超級傻眼。立刻針對其中49件違規案提出行政訴訟,但大部分的案件早就超過法定期限遭駁回。僅剩6件進入審理。
開庭時,劉爸爸承認因為孩子在單親家庭長大,自己「教子無方」,加上孩子已經知錯,處罰過於嚴苛,若要陪同孩子上53堂道安講習,可能讓自己失去工作,若失去工作,也無法負擔35萬元罰金以及往後養育責任?希望法官讓小孩上10堂課即可達到警示及教化功能。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劉男未成年時,的確有「無照駕駛」違規事實,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據此裁罰,於法有據。至於家長陪同道安講習部分,僅管上53堂課可能會對劉父生計造成影響,但其立法意旨是為了促進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善盡管理之責,以保障用路人的安全,這樣的處分,並未與比例原則相牴觸。